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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事业发展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聘记者2名、制作人员1名,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一、应聘条件: 1、遵纪守法,无不良嗜好,责任心强,政治思想好。 2、男女不限,年龄30以下。 3、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 4、专业要求:新闻、汉语言文学等专业(记者岗位),美术、摄影、动画、影视制作、广播电影电视艺术等专业(制作人员岗位)。 二、受聘待遇 1、岗位试用期1个月。 2、岗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与台签订劳动合同,享受正式职工同等待遇。(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并按台方规定享受其它福利待遇)。 3、在韶山市事业单位招考通过后方可纳入财政编制。 三、报名办法 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其他说明个人能力(水平)的相关证件(书)的原件或相关证明,本人简历和近期免冠同底一寸彩照2张,于2013年8月10日前到广播电视台公共事务部报名。 联系人:肖潇 联系电话:13016178456,0731-55682320 韶山市广播电视台 2013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