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选聘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的公告 |
内容 |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增强行政复议的社会公信力,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遴选办法》(佛府行复委〔2011〕2号)的有关规定,现面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执业律师等公开选聘17名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 一、委员的职责和任期 非常任委员是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通过参加行政复议委员会全体会议和案件审查会议等方式参与行政复议工作,审议重大、疑难的行政复议案件。非常任委员实行聘任制,由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实行委员库管理,任期3年,可以连任。 二、应聘委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经常居住地在本市; (二)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公道正派; (三)身体健康,有相应时间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审议或者研究工作; (四)非行政机关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副高以上职称的在职人员; (五)具有八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有下列情形者,不予接受应聘 (一)受过党纪处分、行政处分、行业协会处分的; (二)有刑事犯罪记录或者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其他不适宜担任非常任委员的情形。 四、委员的报酬 非常任委员从事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工作,由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工作补贴办法》(佛府行复委办〔2012〕1号)支付相应报酬。 五、应聘的人员须提交以下个人应聘资料: (一)填写《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自荐表》(见附件),有单位的,须加盖本人所在单位公章;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学历、学位、职称、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证书)的复印件或者能够证明应聘人员经验能力、业务专长的其他材料。 上述资料于2013年9月20日前寄送至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10座103室),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fuyi@fzj.foshan.gov.cn。 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将对所有应聘者,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应聘人员的专业性、广泛性和代表性确定拟聘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并颁发聘书。 联系人:何嘉敏;电话:83382285 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8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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