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宝鸡高新区公开选拔高中校长、副校长公告 |
内容 | 为了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和完善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制度,大力促进高新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高新区公开选拔高中校长、副校长工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入竞争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建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全面提高学校领导素质,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公开选拔原则 1、遵循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2、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3、遵循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三、公开选拔职位: 1、高中校长2名 2、高中副校长2名 四、公开选拔范围 宝鸡高新区内各级公办学校中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 五、报考条件和资格 报考者应该: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有强烈的改革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具有履行学校校长或副校长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理论知识、教育教学管理经验、教育科研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品行端正,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公道正派。具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高中校长的年龄50周岁以下(1963年7月30日以后出生);报考高中副校长的年龄45周岁以下(1968年7月30日以后出生); 2、报考高中校长职位的须担任高中副校长或初中校长2年以上(含2年);报考高中副校长职位的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担任高中中层3年以上(含3年)、②担任高中年级组长5年以上(含5年)③担任初中副校长2年以上(含2年)、④有县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工作经历并在高新文教局工作2年以上。任职截止时间2013年7月30日;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5、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六、公开选拔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3年8月15日—8月17日(上午8:30—下午5:30)。 2、报名地点:宝鸡高新区文教局(高新大厦六楼) 3、报名方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近三年学年度考核表和荣誉证书等原件、复印件及任职情况证明、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在规定时间、地点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再受理。报名须填写报名登记表。 4、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公开选拔岗位人数应达到3:1及以上,否则取消或削减公开选拔职位。 (二)考试 1、笔试。 时间:2013年8月20日上午9:00-10:30 地点:高新一小 笔试内容为教育法规、教育教学管理理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小学安全管理知识等。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分值占综合成绩的40%。 2、面试。 时间:2013年8月21日上午8:00 地点:高新一小 面试采取专题演讲和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评委现场评分。演讲内容为报考人员对本人所申报岗位的认识和治校策略等,时间10分钟,满分50分;答辩问题由评委现场提问,时间5分钟,满分50分。两项合计100分。分值占综合成绩的60%。笔试、面试由选拔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成绩在宝鸡高新教育网公布。 (三)考察 根据选拔名额,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2:1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是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和工作业绩等,考察不符合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不予任用。 (四)公示及录用 经考察合格者,由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报高新区党工委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公示七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任用手续。 宝鸡高新区文化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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