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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3年宜宾市财政局招聘临时人员公告
内容
    因工作需要,市财政局向社会公开招聘文印员1名(临时工)。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纪违法记录。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身体健康。
    (四)年龄22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男性),大专以上学历,在翠屏区城区内能自己解决住所。
    (五)在部队机关从事通信、机要、文书、档案、保密等工作的自主择业的转业军人年龄可适当放宽。
    (六)熟悉Word文字排版和Excel表格操作,打字速度快;熟悉复印机、扫描仪、传真机等常见办公设备的使用;熟悉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二、招聘方法及步骤
    (一)报名时间。2013年8月26日—2013年9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双休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和方式。在宜宾市财政局人事科(宜宾市翠屏区小北街9号,宜宾市财政局办公楼403室)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照片2张,正式有效户口薄、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宜宾市财政局公开招聘临时人员报名登记表》。
    (四)考试。考试包括面试和技能测试。面试总分为50分,技能测试总分为50分,本科学历加5分,在部队机关从事通信、机要、保密等工作的自主择业的转业军人加5分。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根据招聘名额按面试和技能测试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拟聘人选,进入体检和考察。
    ⒈体检。拟聘候选人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⒉考察。主要了解拟聘候选人思想品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情况。考察主要在拟聘候选人原单位或社区进行。
    ⒊如有体检和考察不合格者,可在参加考试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确定考察人选。
    (六)试用与聘用。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进入试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1500元/月,无其他福利。试用期满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试用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基本待遇
    招聘人员为临时工。基本工资及其他待遇按照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咨询电话:8222136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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