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湘潭市韶山市人民检察院合同制书记员、法警招聘公告 |
内容 | 为加强检察院工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和法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工作职责 合同制书记员4人,其中男性2人,女性2人。 工作职责:协助检察官办理案件。 合同制法警1人,限男性。 工作职责:协助司法警察工作,做好安检、维稳等警务工作。 二、招聘条件 合同制书记员条件: 1、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及其他不良记录。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具备计算机基础知识,能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能够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 4、年龄:1983年8月1日后出生。 合同制法警条件: 1、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及其他不良记录。 2、男性,身体健康,无残疾、无重听、无色盲、无口吃、无传染病、无纹身,体貌端正,双眼裸视力4.8以上。 3、身高:170厘米以上。 4、年龄:1983年8月1日后出生。 5、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有驾驶证者优先。 三、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由本人带身份证、学历证、户口薄、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二寸彩照两张。 2、报名时间:2013年8月21日8:00至2013年8月26日17:00。 3、报名地点:韶山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市检察院二楼)。 联系电话:0731-55692134 四、招聘程序 1、报名后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考试。书记员考试分笔试、计算机操作和面试。笔试主要测试法律常识和写作;计算机操作主要测试文字录入能力。按笔试成绩和计算机文字录入成绩各占50%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法警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为主。笔试、面试均以100分计算,各占总分的50%。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2、体检。按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遇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考察。遇有考察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工资待遇 1、此次招聘实行两年一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每年度进行一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对在日常管理中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发生违法违纪的随时予以解聘。 2、每人每月基本工资1200元,加班工资300元,社保个人交纳部份从工资中扣除,按有关规定在韶山社会保障局购买社会保险。 韶山市人民检察院 湘潭华顺人力资源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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