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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3年凉山州接待服务中心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内容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凉山州委凉山州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凉山州接待服务中心工作人员3名。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凉山人事考试网[http://lsz.scpta.gov.cn/]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附件)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管理类政务接待员3名。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招聘范围
    详情见附件《凉山州接待服务中心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一览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得代报。
    (一)报名时间:2013年8月28日—29日。
    (二)报名地点:凉山州接待服务中心(西昌市三岔口南路88号,州委综合楼二楼)。
    (三)提交资料:
    1、现场领取并填写《报名信息表》:考生应如实填写报名报名信息表,并准确填写联系电话,若所留电话错误或沟通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5、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4张;
    6、连续从事接待工作2年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工作单位出具证明并加盖鲜章)。
    (四)报名缴费: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规定的标准,收取面试考务费80元。
    (五)资格审查:对报考者《报名信息表》、提交材料等分别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应如实提供材料,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所有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在资格审查及考核过程中,若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分面试和笔试(面试、笔试卷面满分各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
    (一)面试
    1、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及技能展示的方式进行。
    2、开考比例
    面试开考比例为3:1,如面试开考比例达不到3:1,经请示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可放宽到2:1,若仍达不到2:1的,则按比例削减招聘岗位,调整补充公告在凉山人事考试网进行公告。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3、领取面试通知书
    考生于2013年8月30日14:30—17:30在凉山州接待服务中心领取《面试通知书》。
    面试时间定于2013年8月31日。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4、面试
    面试当日,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5、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及排名于面试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凉山州接待服务中心公示栏进行公示,同时公示进入笔试人员名单。
    (二)笔试
    根据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2:1比例确定拟进入笔试人员。最后一名进入笔试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进入笔试人员。因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笔试名额空缺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错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笔试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进入笔试的考生于9月16日(08:30-17:00)在凉山州接待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考务费50元。未按规定领取《准考证》,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笔试时间定于2013年9月17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综合知识及接待礼仪,卷面分为100分。
    六、考试总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在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凉山州接待服务中心公示栏进行公示,同时公示体检人员名单。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则相同者都参加体检,最终以考核结果决定聘用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于9月27日在凉山州接待服务中心公示栏内公示。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医院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因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八、考核
    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九、公示
    经面试、笔试、体检、政审、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凉山州接待服务中心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含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因而出现的空额,经凉山州接待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可依次递补。
    十、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新聘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经聘用单位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其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与监督
    严肃招聘纪律,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二、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若有调整、通知、补充等事项,在凉山人事考试网或凉山州接待服务中心公示栏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不及时查看公示栏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笔试、体检、考核、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中共凉山州委凉山州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凉山州接待服务中心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凉山州接待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四、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凉山州接待服务中心0834-2173199
    监督电话:凉山州纪委监察局0834-3865848 
    凉山州接待服务中心2013年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表
    2013年凉山州接待服务中心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单位基本情况表
    

201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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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5 4:4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