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贵安新区公安局招聘驾驶员简章 |
内容 | 贵州林城人才派遣有限责任公司受贵安新区公安局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驾驶员,以劳务用工方式派遣至贵安新区公安局非执法、非涉密岗位工作,派遣人员不具备人民警察(国家公务员)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至贵安新区公安局工作应急救援辅助队员5名(专职驾驶员岗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男性,38岁以下,25岁以上(1975年8月1日至1988年8月1日时间段出生的)、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身高168厘米以上、持B1以上驾照,至少3年以上驾龄、双眼裸眼视力4.7以上、无纹身、并能通过体检(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 3、自愿从事应急救援工作,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能够适应集中食宿、准军事化管理方式和弹性时间工作制(根据勤务工作需要安排); 4、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的记录,无处分记录,并能够按照要求通过公安机关政审; 5、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优先录用。 二、报名:报名时间2013年8月23日至8月27日(工作时间上午9:00至17:00),报名采取电话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电话:0851-8354575,现场报名地址:贵阳市花溪区甲秀南路396号(溪山御景对面)贵安新区公安局二楼政治部。 三、资格审核:电话报名人员在8月28日上午9:00至下午18:00到贵安新区公安局二楼政治部进行资格审核。报名人员须带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士兵须带本人退伍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和身高测量。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写错误或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与其他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隐瞒真实情况,擅自报考的,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四、驾驶技能测试 应急救援队驾驶员职位主要考察报名人员驾驶技能,驾驶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详见贵阳人力资源网www.gyrc.cn。 五、体检:根据驾驶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招聘体检的人员;如体检人员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根据驾驶技能测试成绩排名确定递补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参检个人自理。 六、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核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政治、经济问题和其他犯罪前科及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三)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犯劳动纪律者; (四)不符合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 (五)经招聘单位和用人单位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核出现不合格情况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和用人单位研究决定。 七、聘用及待遇: 办理聘用手续:经驾驶技能测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选。被聘用人员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书》,由派遣机构派遣至贵安新区公安局工作。 本次经招考聘用人员将按照《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聘用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并发放劳动报酬。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签定合同之日起二个月。单位按国家相关规定为聘用人员交缴五险一金(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及住房公积金),应急救援队驾驶员试用期工资标准:1800元/月,试用期间单位提供食宿。 试用期满,经考评合格后正式聘用,应急救援队驾驶员月工资1800元+500元绩效+出车补助(约1000元),单位提供食宿。 以上工资待遇均含社保及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 八、本招聘简章由招聘单位及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贵安新区公安局咨询电话0851-8354575 联系人:陈焕、谢羽婷、艾其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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