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曲靖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招聘合同制医疗保险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
内容 | 曲靖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公开招聘合同制医疗保险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为了加强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医保基金合理、安全、有效运行,充分发挥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保障参保患者的医疗需求,维护参保患者的权益,促进医疗保险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保险社会监督员。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曲靖市户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服从管理; (三)年龄18周岁(1995年9月4日以前出生)至35周岁(1978年9月4日以后出生);从事过医疗卫生工作的人员可放宽至50周岁,身体健康,男女不限; (四)具有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符合岗位专业要求:二级目录医学、药学、护理学下的所有专业以及二级目录公共管理下的劳动与社会保障管理专业(专业名称参照《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3月)》); (五)刻苦钻研业务技能,能胜任本职工作要求。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一)在校期间受过各类处分的人员; (二)受过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人员; (三)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四)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五)有与招聘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记录的。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医疗保险社会监督员,招聘人数12名。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3年9月4日至2013年9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曲靖市祥和路4号(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五、资格审查 报名时对招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件及4张近期免冠半寸照片。其中:未就业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已就业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六、招聘方式 (一)当报名人数超过50名时,先进行笔试,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2名) 1:2的比例取前24名进入面试; 当报名人数低于50名时,所有报名人员直接进入面试(报名人数在12--24名之间时,按1:2的比例缩减招聘计划数); (二)当报名人数低于12名时,取消此次招聘计划。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聘用的,所空缺名额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公示 对体检合格拟聘用的人员,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举报电话:0874—3383245。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待遇及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曲靖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后,由健康保险公司曲靖分公司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内月工资为1800元,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由健康保险公司曲靖分公司依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相关社会保险费,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2100元。 在办理聘用手续阶段,因通过其他方式就业等原因放弃聘用资格的人员,必须在聘用手续办理前,提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申请,由于聘用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以及公示结果影响聘用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附件:社会保险监督员公开招聘报名表.xls 曲靖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13年8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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