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街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告 |
内容 |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广泛吸引人才,充实社区工作人员队伍,根据《越秀区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华乐街道办事处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专职社区工作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广州市户口(不含蓝印户口),男女不限; (二)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具有良好的文字水平和沟通表达能力,能熟练操作电脑;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热爱社区工作; (四)越秀区户籍居民优先,有社区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报名办法 (一) 报名时间: 2013年8月27日(星期二)至8月29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二) 报名要求: 1、报名方式:应聘者本人亲自报名。 2、报名材料:报名者需自行打印并填写《越秀区华乐街公开招聘专职社会工作者报名表》,签订《考生承诺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计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小一寸彩色近照相片2张。 3、资格审查:由街道办事处安排专人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当场发给准考证。 (三)报名地点: 华乐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管理科(广州市麓苑路49号三荣大厦二楼),联系人:林劲松,联系电话:83599509。 三、考试形式和方法 (一)考试形式主要由笔试、面试组成。其中笔试占总成绩40%、面试占总成绩60%。 (二)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满分100分。笔试主要围绕政治理论、行政管理、法律基础、社区建设等内容,笔试时间为2013年9月3日上午9:00-11:00,地点在麓苑路49号二楼华乐街道办事处多功能会议室。 笔试成绩在广州市越秀区信息网www.yuexiu.gov.cn进行公告,依笔试的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三)面试:参加面试人数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名单、时间和地点以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 (四)体检:笔试、面试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进行。 (五)考察:街道办事处对拟聘人选进行考察。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在考试总成绩合格(总分成绩60分或以上为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替补人选。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公布招聘结果:街道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的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越秀区信息网www.yuexiu.gov.cn进行公告。应聘人员对招聘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华乐街申请复核。 (二)申请聘用:街道办事处向区民政局申请聘用人员。区民政局同意后,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越秀区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试用期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关系。 五、注意事项 (一)由于应聘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广州市有关要求的,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二)考试冒名替考、考试作弊取消所有考试成绩,考试迟到20分钟,取消考试资格。 本公告由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管理科负责解释。 附:报名表和承诺书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华乐街道办事处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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