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淄博市博山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员竞聘上岗通知 |
内容 | 各镇(中心)卫生院,开发区卫生院,区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强我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经区委区政府研究,根据博政发[2013]34号文件精神,竞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聘范围和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医学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4、竞聘范围:在博山区区属医院及乡镇卫生院在编在岗并且工作满3年以上的事业人员。 二、竞聘岗位和人数 竞聘岗位共14个。其中区医疗保险事业处3个;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处1个;开发区、白塔镇、八陡镇、博山镇、石马镇、源泉镇、池上镇、城西街道、城东街道、山头街道所属的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各1个。 三、报名时间、地点、要求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3年9月1日-9月2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地点: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位管理和考录科(博山区峨嵋山路20号)。 (三)具体报名办法及要求: 1、下载报名材料:竞聘人员登录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bsqhrss.gov.cn)下载并打印《博山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员竞聘报名表》、《博山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员竞聘诚信承诺书》(均为A4纸)。根据个人基本情况填写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并在报名登记表上粘贴本人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一张。 2、报名时须本人携带填写好的《博山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员竞聘报名表》、《博山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员竞聘诚信承诺书》,两张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竞聘及工作年限的证明信(工作满三年以上截止日期到2013年9月1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全面测试应聘者的基础知识和专业水平,以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 1、笔试。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3年9月8日(星期日)上午:8:30—10:30。 竞聘人员于9月6日-9月7日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笔试成绩总分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竞聘岗位计划和笔试成绩按照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达不到规定比例,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竞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总分100分。 面试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按照笔试成绩50%和面试成绩50%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核 根据竞聘岗位计划,由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范围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若笔试成绩仍相同,采取增加面试的办法确定考核人员。考核根据竞聘岗位的要求,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核弃权或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从竞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 严格竞聘纪律,整个竞聘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将取消有关竞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4110117 咨询电话:4110144、4110195 本通知由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博山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博山区卫生局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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