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阿尔泰地区青河县乡村医生招录工作简章 |
内容 |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2〕87号)文件精神及我县村卫生室岗位需求,经县委、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39名乡村医生。为做好招考聘用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身体健康,服从组织分配; (二)青河县户籍持有中等以上学校卫生专业类毕业生(2012年参加地区卫生学校学历教育的在职乡村医生允许报考); (三)参加报名考试人员年龄为1973年1月以后出生。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三、报名及确认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青河县卫生局办公室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3年9月2日上午北京时间10:00-1:30分,下午北京时间4:00在青河县人民医院会议室召开考前培训会议。 (二)报名人员需提供材料 1、《青河县2013年乡村医生招录考试报名申请表》(见附件1)一份(登录青河县政府网http://xjqh.gov.cn“通知公告”栏内下载或青河卫生网http://xjqh.gov.cn/qhwsj“通知公告”栏内下载); 2、毕业证及复印件一份; 3、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个人简历、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招聘条件所需其他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具有护士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执业医师或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并提供(所有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 (三)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 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3年9月3日上午北京时间10:00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县卫生局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一)本次招考采取笔试考试形式进行,用汉语答题。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笔试考务工作由青河县人事局、监察局、卫生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考生必须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五、体检 成绩合格拟录取的人员到青河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公示 拟录用人员在青河县政府网、青河卫生网及电视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录用 考生只有依次通过上述程序合格者,方可办理录用手续,若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岗位空缺,依次递补。 录取时,原则上按照现行政村居住地就近和考试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分配,优先按照居住地进行分配,再参照考试分数进行分配。跨乡或跨村录取的人员食宿自理。对不服从分配的直接取消录取资格,由下一位递补。基于牧业村的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优先分配男同志前往牧业村工作。 八、待遇及管理 1、与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的乡村医生,其补助标准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由自治区各级财政承担的基本补助(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在岗的乡村医生每人每月800元;取得执业或助理以上医师资格的并在岗的乡村医生每人每月1200元),二是绩效补助部分(主要包括乡村医生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并在绩效考核后的补助和基本医疗服务收入补助以及国家基本药物专项补助三部分)。其中偏远6个牧业村(阿热勒乡哈让托海村和杜尔根村,萨尔托海乡哈拉乔拉村,查干郭勒乡萨尔布拉克村,阿尕什敖包乡冬特村和库木哈仁村)和阿热勒乡哈英德布拉克村在胜任工作并由卫生院考核合格后为其每月由县财政单独补助200元交通费。对于跨乡录取的人员,食宿自理。 人员管理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乡村医生的考核工作;对乡村医生的考核,每2年组织一次”和“第三十六条乡村医生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进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原注册部门应当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规定执行。 2013年阿尔泰地区青河县拟招聘39个村医岗位统计表 青河县卫生局 2013年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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