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黔西南州望谟县法院招聘15名执行协警公告 |
内容 | 执行队伍建设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根基和灵魂,是提高人民法院执行力,实践“司法为民”理念的内在要求。为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司法权威,根据《中共望谟县委常委会议纪要<十一届[2013]第1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望谟县人民法院执行协警。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执行协警:15名; 岗位性质属聘用制非国家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 望谟县户籍高中及以上学历。 三、招聘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有正义感,热爱法院审判执行工作;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男性身高165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 6、人民法院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成立望谟县人民法院执行协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公告发布:实施方案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核准后,在望谟县各乡镇主要街道、县城区域内进行发布、张贴、公告。 (三)报名时间:2013年9月1日--9月15日。 (四)报名地点:望谟县人民法院政工科。 (五)报名要求: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报名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同底小二寸照片三张,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毕业证、武警转业、复退军人证件、《保安人员上岗资格证》、驾驶执照(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等。 (六)初审:根据招聘条件要求,在报名登记时进行初步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 (七)考试 1、体能测试:测试内容有:100米短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测试分值由法警大队参照相关规定具体实施。 2、面试:体能测试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面试,面试侧重于人选的身高、体型、五官、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体能测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后三位小数)。 (八)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出现末位并列时,则以体能测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参照《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九)政审:经考试、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政审时主要从本人的德才表现、政治历史背景等方面进行考察。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资格,并依次确定下一人选。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 4、本人的直系亲属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5、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五、聘用要求及待遇 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被聘用的人员,须服从工作安排,实行试用期,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聘用人员,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三年一聘,聘用期间本人通过考试或其方式重新就业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人员,在政策延续的前提下可自愿续聘。聘用人员每月薪酬为1200元,其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由县财政统一缴纳,个人承担部分由本人自行承担。 联系电话:0859-3660738 望谟县人民法院 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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