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梅州市关于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
内容 |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府139号令)和中组部《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0〕32号),省人社厅《关于2010南粤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拟从我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全市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名,其中大学生村官不少于40名。此次招聘岗位主要是县(市、区)基层服务岗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至2013年9月30日在梅服务期满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服务人员;省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招募的且期满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梅州籍服务人员;团省委以上团委机构招募的且期满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梅州籍服务人员。已招聘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的上述人员不接受报名。 (二)条件: 1.年龄应在197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2.具备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条件; 3.经县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4.服从组织分配和派遣的; 5.三年内未有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三、报名和考试 凡符合上述报考条件需报考人员,可在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hrss.meizhou.gov.cn)下载《梅州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梅州市人社局行政审批和人力资源管理科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9月9日至13日 考试形式: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合格的前100名考生进入面试。笔试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考试结果按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排名。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及形式另定。 四、考察和派遣 笔试、面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对招聘人员成绩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将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派遣和聘用。 此次招考不设定具体招聘岗位,招聘的5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派遣,否则作自动放弃。派遣原则上按户籍、现居住地、基层服务地等原则安置。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作出派遣方案。 因考察不合格或不服从派遣、自动放弃的,按总成绩由高至低进行等额递补。 五、其它: 1.此次招考,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共同负责,是一项政治任务,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应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接收人员的派遣工作。 2.各县(市、区)按分配名额,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自然减员编制空额中安置解决,确保人员分配到位。 3.此次招考有关政策的解释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负责,并接受群众监督,举报电话:0753-2128303。 附:梅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中共梅州市委组织部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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