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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3年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内容
    为加强精河县人民法院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质量,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精河县人民法院拟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技能突出的工作人员遴选到精河县人民法院工作。
    二、遴选计划
    计划遴选工作人员3名:
    驾驶员3名(参公编制人员、事业编制人员及工人均可报考)
    三、遴选范围和资格条件
    ㈠遴选范围:全州范围内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群团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工人。
    ㈡资格条件:
    1. 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地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
    3. 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身体健康;
    4. 工作满2年,方可报名;
    5. 高中以上学历;
    6. 报名条件:
    男性,年龄22至32周岁(1991年至1981年间出生),C1证及以上机动车辆驾驶证,2年以上实际驾龄;五官端正,视力1.2以上,具备从事汽车驾驶工作的身体素质。
    ㈢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内的;
    3.与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4.不符合遴选范围和资格条件的;
    5.其他不宜报考的。
    本公告未说明的其他资格条件,由精河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四、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的程序进行。
    ㈠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
    2013年9月3日—9月20日。
    ㈡报名地点
    精河县人民法院政治处,联系人:李文学,谭丽娟,联系电话:0909-5332883、0909-5332283。
    ㈢报名提交材料
    1.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学位证书、驾驶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2.《精河县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3. 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㈣资格审查
    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县法院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对遴选职位报名情况、通过审查人员名单和报名相关材料进行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3年9月20日,领取准考证时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到县法院政治处领取准考证。
    ㈤组织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方式进行,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应变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评,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1. 笔试。按对应选拨岗位达到3人进行考试,不足3人的,该岗位进行调整或岗位空缺。未参加笔试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考试内容为:理论考试(政治理论常识、法律基础知识、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笔试时间初步定于10月8日左右,如有更改报名结束将另行通知。
    2. 面试。考试内容为:驾驶技能测试。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比例不足1:2的,对该职数进行调整或取消(入围末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面试由有关领导组成面试小组进行。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按拟选拔职位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顺序,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未进入面试的取消考察资格。(时间定于笔试结束第二天)
    ㈥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县法院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如有不合格者或放弃考察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㈦确定拟选调人员
    根据考察组综合评价意见,精河县人民法院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拟选调人员。如无合适人选,拟遴选岗位可以空缺。
    ㈧调前公示
    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对拟选调人员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入手续;不胜任现职的,退回原工作单位。
    五、遴选纪律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909-5332311 精河县纪委信访室
    本公告由精河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附件:精河县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精河县人民法院
    

201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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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河县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来源于中共精河县委网,最近更新201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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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18:5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