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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巡防力量,公开招聘巡防队员100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家庭政历清楚。 (二)初中及以上学历。 (三)男性,年龄在16周岁以上(1997年9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无口吃,无重听;双眼裸视均在4.8以上,无色觉异常,无纹身;身高不低于1.70米。 (五)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上述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另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1张,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相关表格,缴纳报名费100元。 报名时间:2013年9月9日-20日(周六、周日除外)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利津县政和劳务派遣公司(利津宾馆对面保险处二楼东首)。 (二)体能测试 测试1000米,成绩必须达到50分(含)以上。50分以下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体能测试合格者参加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体检、政审 面试成绩合格者参加体检、政审。体检费用自理。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聘用待遇 (一)劳动合同。被聘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五年,派遣到治安巡防中心工作。 (二)工资待遇。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工资标准为2000元/月,按规定缴纳五项社会保险。 (三)其它事项。巡防队员实行半军事化管理,统一服装,集中食宿。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条件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政策咨询电话:5622262 5183711。 利津县政和劳务派遣公司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