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宜宾市翠屏区事业单位2013年第二次招聘资格审查事项公告 |
内容 | 根据《宜宾市事业单位201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和《关于宜宾市事业单位201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调减招聘岗位的公告》和《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宜宾市事业单位201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工作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13〕244号)规定,现将翠屏区事业单位201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 2013年9月9日—10号,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二、资格审查地点 宜宾市翠屏区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宜宾市翠屏区青皮树街31号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3楼)。 三、资格审查对象 详见附件《翠屏区事业单位201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表》,表中带阴影部分的考生为进入资格审查人员。 四、资格审查有关要求 (一)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携带本人《2013年宜宾市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上考生报名信息表》、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即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岗位)和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书(已参加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市以上相关部门提供的考试合格书面证明)、相应工作经历证明(明确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其它证书证件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逾期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 (二)毕业证书抵押给银行的考生,现场资格审查须出具加盖毕业院校公章的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出具通过教育部学信网的学历认证证明(即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 (三)面试岗位考生经资格审查合格,缴纳面试考务费80.00元,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3年9月13日9:00—12:00,下午14:30—17:30在宜宾市翠屏区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宜宾市翠屏区青皮树街31号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3楼)领取面试通知单。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单、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单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四)本次资格审查,需进行面试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进入资格审查,不面试的岗位按照1:1的比例进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出现的缺额,将在笔试人员中分岗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请排名与入围资格审查人员名次接近且有递补希望的考生及时关注中国三江人才网,并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列入递补的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逾期不再递补。 (五)面试相关事宜详见面试通知单。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在《公告》约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三江人才网查阅考试相关动态,导致本人不能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同时,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或已领取面试通知单而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咨询电话:0831-8237647、8237648 翠屏区事业单位201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表详情请登陆:http://www.ybrc.gov.cn/exam/20801/1364_1.html 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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