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1、基本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计算机等级证书(以上均为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底);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 3、特困职工家庭:需提供总工会发放的有效《特困职工证》原件和复印件; 4、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需提供经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核认定的《扬中市就业困难群体申请认定表》。 5、办理失业登记手续6个月及以上: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时填写的《失业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印章。 6、扬中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家庭:需提供由户籍所在地镇、区(街道)出具的就业困难人员家庭证明,由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审核认定。 注:2—6项只要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