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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拟在全校范围内公开推荐岭南学院团委书记一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校本部现有固定编制人员(A系列) 二、招聘岗位 团委书记(副科实职) 三、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作风正派、奉公守法,廉洁勤政;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原则性强,乐于奉献,服务意识强,工作踏实,耐心细致,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身心健康; (三)熟悉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熟练掌握学生教育管理规律,有较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关爱学生; (四)有一定的青年学生工作经验,熟悉团学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五)中共党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六)专职管理人员应任八级以上(含八级)职员或任九级职员满两年;专任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岗位十级以上(含十级),且在原岗位系列受聘满一个聘期以上。 四、招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 受理报名 应聘者需提交《中山大学公开招聘人员自荐(推荐)表》(请点击下载)、简历、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交岭南学院(黄铭衍堂503)。有关应聘材料代为保密,恕不退还。 (二)报名时间:2013年9月4日至2013年9月11日 (三)资格审查 (四)面试 (五)组织考察 (六)报批 (七)聘任 五、聘后管理 对新聘用的干部实行聘任制,试用期半年。试用期间享受同职级待遇,试用期满,实行双向选择。凡经确认的,聘期四年(含试用期)。 六、其他说明 若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需求,招聘单位可不确定人选,并可申请该岗位再次招聘。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84112713 E-mail: wshusu@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学人事处 2013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