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许昌市烈士陵园管理处讲解员招聘简章 |
内容 | 许昌市烈士陵园管理处位于市长青街118号,占地55亩,社会公益性全供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收集整理全市革命先烈的事迹及遗物;负责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维护;承担全市爱国主义教育、德育教育、国防教育、红领巾体验教育及褒烈育人等工作。先后荣获“全国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河南省国防教育基地”、“河南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河南省大中小学生德育基地”、“河南省红领巾体验教育基地”、“河南省革命烈士纪念物重点保护单位”、“河南省民政系统群众满意窗口单位”等荣誉称号。每年接待社会各界群众及大中小学生10余万人次,在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及未成年人教育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讲解员。 一、招聘对象 1987年12月31日—1991年12月31日出生的男女未婚青年。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2、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3、容貌端正,气质高雅,身体健康。身高:男1.75米以上,女1.65米以上; 4、声音洪亮,吐字清晰,普通话标准,语言流畅; 5、有普通话二级乙等(含)以上证书或有讲解工作经验者;或具有英语四级(含)以上等级证书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职责 本次计划招聘讲解员5名。主要负责革命烈士纪念馆基本陈列及临时展览的讲解工作,承担讲解词编写和资料收集任务,负责纪念馆志愿者培训、管理工作。 四、招聘方式 由市民政局烈士陵园组织实施。采取招聘现场面谈和综合考察审核的方式,根据应聘人员条件和岗位要求择优聘用。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3年9月28日至9月30日,每天8:30-17:30,共3个工作日。 报名地点:许昌市烈士陵园管理处(长青街118号)。 报名方法:应聘者在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报名表》(见附件,由考生自行下载填写一式两份)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上述证件均须提供复印件一份。报名时,报名者须提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4张。 联系电话:0374——2152596 (二)面试及综合考察。 根据资格审查情况,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 (三)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及综合考察结果,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五、人员管理和薪酬标准 (一)人员管理 此次招聘的讲解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的用人方式。许昌市烈士陵园管理处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对招聘人员在岗工作期间进行日常管理、使用和考核。招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不再聘用。正式录用人员,签定聘用合同。招聘人员在岗使用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 (二)薪酬标准 招聘人员月工资1360元,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由单位缴纳,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担。 本简章由许昌市烈士陵园负责解释。 二○一三年九月十六日 |
随便看 |
|
在线学习网考试资料包含高考、自考、专升本考试、人事考试、公务员考试、大学生村官考试、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企业人才招聘、银行招聘、教师招聘、农村信用社招聘、各类资格证书考试等各类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