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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3年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检察院招聘文职人员简章
内容
    为充分利用社会优质人力资源加强检察工作,提高检察机关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经院党组研究,招聘检察文职人员2名。为确保聘用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30周岁以下(1982年6月1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
    (四)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五)身体健康;
    (六)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以上,其中法律专业毕业大专以上人员;
    (七)自愿从事文职人员工作,且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凡符合本简章报考条件要求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及复印件,以上所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另交近期小2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通过资格初审后,由报考者填写《报名登记表》。
    2、报名时间:2013年9月23日至30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3:30—5:00。
    3、报名地点: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
    4、资格审查方式。采用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三、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有关体检的要求组织实施体检。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
    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四、聘用管理
    由八步区人民检察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为一年),对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每月工资15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签订聘用合同。
    薪酬待遇:每人每月工资1700元(含各种险金)。
    五、加强领导,强化监督
    聘用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面向社会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本次考试聘用工作原则上于2013年10月30日前完成。
    咨询电话: 0774-5272710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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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16 20:3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