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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3年毕节市纳雍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协警人员方案
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县委、政府同意,决定公开招聘协警人员5人,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1.招聘名额:计划招聘协警人员5名,其中男性4名,女性1名。
    2.招聘岗位:主要从事法警辅助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2.须具有纳雍县户籍(城、乡不限)。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5年9月22日以前、1983年9月22日以后出生。均含出生当日)。
    4.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含1.70米),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含1.60米)。
    5.具备普通初中以上学历的社会青年、复员退伍军人(同等条件优先)。
    6.身体健康,能胜任协警工作。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人员;
    (2)有犯罪前科、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5)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
    (6)参加或曾经参加邪教组织的人员;
    (7)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工作的人员。
    三、组织领导
    成立纳雍县人民检察院招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邓斌(党组书记、检察长)
    副组长:朱军(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
    刘峰(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肖贵光(党组成员、政工科长)
    成员:王勇许亚岚李宏进胡春刘员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政工科,肖贵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许亚岚、刘员为副主任。抽调李丽龙、陈金勇、张海潮、张毅青、康琪、吴寻翛等同志负责招聘工作具体业务。
    四、待遇
    待遇为月工资1000元加400元绩效考核工资;招聘人员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拨款,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由县财政统出,个人部分从个人工资扣出)。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时间
    2013年9月17日至9月21日在纳雍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招聘职位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2以上方能开考,达不到比例的,调整或取消该职位的考试。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22日—2013年9月24日(节假日照常上班)。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10—17:20
    2.报名地点:纳雍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三楼),联系电话:0857—3703011。
    3.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户口薄、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红底1寸相片6张。报考人员须对本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4.9月25日上班时间在县检察院政工科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个部分进行。总成绩100分,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1.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数字计入总成绩。笔试时间及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持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
    2.面试
    报考人员全员参加面试,面试成绩100分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数字折算计入总成绩。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1.根据笔试、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末位笔试、面试成绩相加之和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和公示。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者,按前述条件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和当地乡镇及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
    4.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六)公示
    考察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纳雍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七)聘用及管理
    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招聘人员,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县检察院办理招聘手续。
    招聘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期为三年一签(含试用期)。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送人事部门备案。一经招用,两年内不能辞职或离职。
    (八)监督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纳雍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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