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丽水市中医院招聘紧缺人才第30号公告 | ||||||||||||
内容 |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规定及《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研究生和“211工程”大学本科毕业生招聘人员工作意见》(丽人社〔2011〕13号)精神,因工作需要,丽水市中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放射诊断医生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丽水市中医院为市直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三、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岗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身体健康,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7年9月25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公示公告专栏);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shui.gov.cn,公示公告专栏)。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全部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为2013年9月25日至9月26日,报名地点:丽水市中医院人事科(丽水市中山街800号),联系电话:0578-2124095。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所在单位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择期通知面试。 (三)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形式,注重对应试者专业知识、综合素质、能力水平、个性特征、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了解。采用100分制,60分为合格线,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考试成绩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市政府网、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六)服务期限 试用期结束前凭非农户口证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年限为8年。 本次招聘工作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指导、监督下,由丽水市中医院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丽水市中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2124095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中医院 2013年9月13日 |
||||||||||||
随便看 |
|
在线学习网考试资料包含高考、自考、专升本考试、人事考试、公务员考试、大学生村官考试、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企业人才招聘、银行招聘、教师招聘、农村信用社招聘、各类资格证书考试等各类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