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福州市仓山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卫技人员体检通知 |
内容 | 我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面试工作已经结束,考生的综合成绩日前也予以统一公布。现将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地点 1、时间:2013年9月26日(星期四) 2、医院:当日通知 3、体检集中时间及地点:体检当日上午7:00前在仓山区政府大院门口(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236号)统一集中前往医院体检。 二、参加体检考生须携带的材料 1、身份证; 2、准考证; 3、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三、体检费用自理(男性体检费约310元,女性体检费约350元),由体检医院直接收取。 四、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前请注意饮食,不要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尽量低脂、低糖饮食,不要吃对肝、肾功能有损害的药物;保证充足睡眠,体检前一天晚上8点后不再进食,体检当日早晨请空腹,待抽血及B超后方可进食。 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应将有关情况填写在公务员体检表中,并在体检前向工作人员报告) 2、体检当日要服从体检中心导医的安排,按体检流程进行,体检结束后,体检表交给体检中心,不得自行带回,否则体检无效,所有检查内容均需完成。 3、考生在体检期间禁止携带通讯工具,家属、朋友等人员不得跟随。 五、体检标准 按照2005年1月17日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省公务员局公务员管理处《关于福建省2010年度春季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实行。根据《公告》要求,报考者或招录机关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在指定医院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资格。体检缺席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本通知请相互转告。 详情请参见体检名单:http://www.fzcangshan.gov.cn/html/xxgk/zdgkxx10/zdgkxx1003/15018.html 福州市仓山区卫生局 福州市仓山区公务员局 2013年9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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