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 为进一步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审判工作的参与和监督,保障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现就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陪审员增选名额
 全县增选名额为10名。
 二、选任条件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三周岁;
 (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审判工作;
 (五)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普通群众可放宽至初中文化)。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1.推荐或书面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且具有本县户籍或在本县工作并以本县为经常居住地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县人民法院推荐,也可以由本人直接向县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2.提请任命。县人民法院根据审核结果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由院长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
 人民陪审员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相关规定,享受权利,履行义务。
 四、报名及相关要求
 报名时间自2013年9月17日起至2013年10月16日止,报名地址:汝城县人民法院政工室(联系电话:13975748016)。
 附: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
 《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来源于汝城县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3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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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汝城县人民法院
 2013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