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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2013年第二批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内容
    贵州省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是毕节市唯一一家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根据医院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63名。有关招聘事项如下:
    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职位5个共63人(详见《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户籍不限)。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医疗卫生工作,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报考护理岗位身高150厘米以上)
    4、具有应聘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12月31日前出生),35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护理岗位年龄见《职位表》。
    6、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在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市卫生局的监督指导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招聘程序,
    1、成立招聘领导小组,制定招聘计划;
    2、发布招聘信息;
    3、公开报名时间及资格审查;
    4、笔试;
    5、面试;
    6、体检;
    7、政审;
    8、确定拟招聘人员,
    9、公示;
    10、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建立招聘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招聘工作、招聘公告将在毕节市政府网上公开发布。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25日至2013年9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原毕节地区医院)紧急救援中心九楼(毕节市七星关区广惠路112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②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③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5张。
    ④已婚人员报考须提供由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未婚人员提供未婚证明。
    ⑤有工作单位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本市内卫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限制报考)。
    ⑥报名费:100元。
    报名时,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报名及填写相关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在毕节市卫生局的指导下,由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在统一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随时取消录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一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各职位报名人数与该职位计划招考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可对该职位进行调整或取消。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统计。
    (一)、笔试
    笔试形式: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岗位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时间:2013年10月12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计划数与该职位笔试人员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进入面试人员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以现场问答方式进行,由考官组现场评分。面试成绩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平均分进行评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含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七、体检
    根据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计划数与职位面试人员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
    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体检。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业务能力,学籍档案和户籍所在地办事处或派出所出具的政审材料。考察不合格所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被开除人员;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
    5、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7、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随时取消录用资格。
    九、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上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确定人事关系后,受聘人员必须服从医院专业安排,并在五年内不得报考其他单位或调离。受聘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的,医院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招考程序、考察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发生。
    十一、以上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广惠路112号,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原毕节地区医院)人事科
    联系电话:0857—8294040邮政编码:551700
    联系人:鲁老师、王老师
    附件:《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2013年第二批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贵州省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
    

2013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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