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宿迁市沭阳县南湖公园管理处招聘解说员简章 |
内容 | 根据工作需要,沭阳县南湖公园管理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解说员(要求为女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无违法犯罪记录; 2.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本科学历); 3.专业要求为旅游管理(导游)、播音主持; 4.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5年9月1日至1995年9月1日出生); 5.户籍不限。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住建局会同县人社局共同组织,采取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㈠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日至10月1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星期六、星期日正常上班)。 2.报名地点:沭阳县住建局办公室(沭阳县康平路1号住建局大楼1901室,联系人:方芬,电话:0527—83594201)。 3.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提供本人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4张。 ㈡考试和考核 1.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未达到60分的不予参加考核。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人选。 2.考核:对参加考核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如有不合格人员,进行一次性递补。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对符合考核条件考生进行考核。 ㈢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考核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县住建局会同县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㈣公示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花乡沭阳》网站公示7日。 四、聘用办法 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予以正式聘用,由县南湖公园管理处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招聘的人员属企业性质),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 五、工资福利待遇 1.工资标准: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基本工资为1700元/月,绩效工资根据工作业绩考核发放。按国家规定缴纳养老、医疗等五项保险。 2.工资渠道:解说员的工资及各项保险所需费用由南湖公园管理处自行从收入费用中解决。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527—83594204,0527—80818011 七、本简章由住建局负责解释。 沭阳县住建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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