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丽水市莲都区劳动监察大队招聘编外用工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丽水市范围内公开招聘莲都区劳动监察大队编外用工2名,从事劳动监察执法工作(协助)。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编外用工2名,其中1名为兼职驾驶员。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丽水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2014年应届毕业生)和丽水市户籍的其他社会人员(以2013年9月3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三、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法律专科及以上; 4.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有从事公安协警工作经历者优先; 5.年龄要求18至35周岁(1978年9月30日至1995年9月30日期间出生); 6.报考兼职驾驶员岗位者,需2010年9月30日前领取汽车C1证及以上驾照,且2010年9月30日以来未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以交警对交通事故处理记录为依据)。 四、招聘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 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丽水市莲都区劳动监察大队公开招聘编外用人员报名表》(报名表自行下载),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驾驶证及近三年未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证明(驾驶员岗位)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红底照片2张,于2013年10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到莲都区劳动监察大队(丽水市人力资源市场内,丽水市括苍路537号,原军分区大院内)报名,联系电话0578-2278203。 2.考试 1.笔试:笔试时间为2013年10月19日上午9:00-11:30,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其中兼职驾驶员岗位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取前5名进入技能素质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兼职驾驶员岗位按(技能素质测试成绩×40%+笔试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实施前3天,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3.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其中兼职驾驶员岗位按(总成绩=技能素质测试成绩×4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务员局关于调整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90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作体检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在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者列为拟考察人员,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4.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由莲都区劳动监察大队签订劳动合同(三年一签)。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驾驶证等资料到丽水市莲都区劳动监察大队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十五日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实行试用期,试用期2个月,工资为120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工资待遇参照莲都区编外用工人员执行(工资为1500元/月),缴纳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公积金)。 本公告由丽水市莲都区劳动监察大队负责解释。 丽水市莲都区劳动监察大队 2013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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