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广州荔湾区彩虹街道办事处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荔湾区彩虹街道办事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数量 编外工作人员3名。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爱岗敬业、清正廉洁,无违法违纪记录; 2、大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3、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医学相关学历优先考虑; 6、具有本街辖内常住户口,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工资待遇 年薪约32600元(包含公积金、社保、医保)。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公布职位。2013年10月8日—10月11日,在广州荔湾网等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请报名人员填写《彩虹街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附件1),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计生证、失业证或工作证(有工作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户口簿复印件需复印户口簿首页),以及小一寸红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荔湾区彩虹街党政办公室(广州市周门南路27号六楼)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0月8日至10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5:00(节假日除外)。 2、咨询电话:81020369。 3、注意事项: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 取消资格。 4、资格审核:报名和资格初审由彩虹街党政办组织实施, (三)确定人选。根据面试综合表现和组织考察,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报街党工委会议研究确定。 (四)体检。组织拟定人选到省(市)级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规定执行,体检费个人垫付。若出现体检不合格,将根据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作弊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聘用。体检合格者,街道将为其办理聘用的有关手续。 五、其他 (一)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二)本次招聘工作由彩虹街党政办公室(电话:81020369)负责解释,街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电话:81022777)。 彩虹街党政办 二○一三年十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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