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攀枝花市统计局招聘工勤人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市统计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工勤人员(驾驶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国家承认并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学历; 3、具有拟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高中及以上学历,35周岁及以下,拥有准驾车型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5年以上驾龄且近3年来一直从事驾驶工作,未有交通事故记录,身体符合驾驶员体检标准,因统计调查和大型普查之需,经常到山区,适合男性报考。常住地在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4日至18日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攀枝花市统计局办公室(市东区临江路43号市妇联大楼七楼)。 报名电话:3364722。 (二)报名要求 应聘者持毕业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个人简历、驾驶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职人员报考需持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另交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 (三)资格审查 办公室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报市统计局机关工勤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查确定参加面试和技能测试人员。 三、面试和技能测试 (一)组织通过初审的人员参加面试。 (二)以道路驾驶、车辆基本故障排查为主要方式对应聘者进行技能测试。 四、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前科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的; 3、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或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 4、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在职职工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曾有一次被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的; 6、报名阶段提供不真实、不准确或虚假信息的; 7、不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情形的。 (二)体检:由市统计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者即为拟录用招聘人员,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按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签订合同和备案 经面试、技能测试、考察、体检合格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照市级机关新补充工勤岗位人员(攀委办〔2012〕86号)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完善用工手续。 2013年10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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