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根据《关于同意录用楼佳韵等99人的批复》(金人社函[2013]123号)、《关于同意录用张昕玥等34人为公务员的批复》(金人社函[2013]121号)等文件精神,请楼佳韵等同志携带户口本(户口符合《义乌市公务员户口迁移暂行规定》)、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香山路人才市场10楼)办理有关手续。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持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证明原件。 公安局(面向社会考录9人)、综合行政执法局、财政局、环境监察大队录用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于11日办理手续,司法局、道路运输管理处、食品药品监察稽查大队、卫生监督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于12日办理手续,其他单位录用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请于14办理手续。 附:具体录用人员名单请参照:http://www.ywrl.gov.cn/hyzx/tzgg/201310/t20131009_424330.html 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三年十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