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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泸州市叙永县2013年下半年直接考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内容
    按照《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泸市人社发〔2012〕10号)规定,根据叙永县卫生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6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直接考核招聘岗位及人数
    叙永县乡镇卫生院(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专技岗位23名;
    叙永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专技岗位3名。
    二、直接考核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人员。应聘人员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书。未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不以成绩证明为准);年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4.截至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在职人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开除处分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8-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叙永县卫生局3楼会议室(联系电话:0830-6271358)。
    4.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必须准确、真实、完整地填写信息。
    (2)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及资格条件等要求应相符。
    5.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卫生局具体负责。
    资格审查要求:资格审查主要围绕直接考核招聘条件(含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条件)进行,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审查须持: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在职人员,须由工作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资格审查时不能提供的,将不予审核通过。资格审查时隐瞒的,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后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4)《报名表》1份。
    (5)同底1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
    未在报名时提供有关证件、证书原件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超过计划招聘数的职位,组织进行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内通过叙永人事人才网公布。请应聘人员注意关注。
    (三)体检与考核
    1.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若直接考核招聘各职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未超过计划招聘数的,直接确定为体检人员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确定,同时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以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者,视为自动弃权。
    2.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县卫生局组织进行考核。主要考核:
    (1)审查应聘者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应聘者提供的资料是否属实;
    (2)考核应聘者的现实表现;
    (3)了解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状况;
    (4)了解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应聘职位要求。
    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3.递补: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
    (四)公示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公示前,因取消拟聘资格、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公示期满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五)报批及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批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受聘人员实行服务期管理,在叙永县最低服务期为六年(含试用期)。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在用人单位正式聘用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直接考核聘用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直接考核聘用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工作中弄虚作假违反直接考核聘用纪律的,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招聘公告,并按公告要求报名。
    (二)本次考核招聘工作所有信息均通过叙永人事人才网()发布。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及时登录查阅相关信息,导致不能参加体检、考核、聘用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三)本公告由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叙永县卫生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0830-6227291
    咨询电话:08306223978,0830-6271358
    

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叙永县卫生局
    

2013年10月9日
    附件:
    2013年下半年叙永县卫生事业单位考用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下载易贤网温馨提示:
    报名表
    《报名表》来源于叙永人事人才网,最近更新(2013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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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4 19:4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