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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3年汉中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公告
内容
    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2〕105号)等文件规定,按照《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3年汉中市市属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3年石门水库管理局、湑惠渠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2013年我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经过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已进入公示、终审和聘用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
    现将《2013年汉中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3年10月11日至10月1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二、领取提档函、终审和聘用
    (一)领取提档函和资格终审
    请公示的拟聘用人员按照以下要求,接受资格终审:
    1、领取提档函的时间和地点
    拟聘用人员在2013年10月14日至2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期间,到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市政府一号楼632房间)办理提档手续,拟聘用人员到相关单位提取个人档案。
    2、终审时间和地点
    拟聘用人员于2013年10月22日至10月2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到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接受终审。
    3、终审证件
    (1)以普通高等院校未就业毕业生报考的人员,须持:无就业单位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2)以非普通高等院校未就业毕业生报考的人员,须持:《失业证》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入库手续、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专)科毕业证》、《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以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报考的人员:
    在公有制单位就业的人员,须持: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介绍信、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专)科毕业证》、《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人员,须持:保管档案的县级及以上政府人社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介绍信、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专)科毕业证》、《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但未办理正式就业手续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持:无就业单位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所有人员还须提供报名时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如:《教师资格证》、《学位证》等。
    4、拟聘用人员的档案请于终审前或终审时交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审查。
    5、逾期未转递档案或未参加终审者,视为弃权。
    6、拟聘用人员终审合格的,我局将签发《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
    7、终审时所提供的证件与报考岗位要求条件不符的、《报名表》填写与提供的证件不符的、证件不齐的或按相关规定为不合格人员的,均为终审不合格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聘用
    1、终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凭我局签发的《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报到、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
    2、用人单位同终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三)其它
    1、用人单位必须尽快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或拒绝办理。
    2、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它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应聘人员个人负责。
    联系电话:0916-2628606。
    举报电话:0916-2626190
    2013年汉中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详情请参照http://www.hanzhong.gov.cn/hanzhonggov/72630439595999232/20131011/580126.html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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