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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3年毕节市妇幼保健院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内容
    毕节市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市妇产医院)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全市妇幼保健业务指导中心,集医疗、保健、教学科研、健康教育为一体,承担着九个县(市、区)妇幼保健业务及妇幼卫生项目的管理,指导和培训工作任务,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妇幼卫生工作任务艰巨,目标要求高。由于专业人员紧缺,开展工作矛盾非常突出,导致公共卫生工作受到很大制约。为加强我院业务技术力量,补充部分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毕署人字[2006]1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简化程序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3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详见《毕节市妇幼保健院简化程序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招聘简章在贵州省人事人才网、毕节市政府和卫生局网上公布。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往届生,户籍不限。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3.热爱妇幼卫生工作,爱岗敬业;
    4.身体健康,能胜任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5.医技:年龄35岁以下(1978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含10月1日);
    6.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职位表)
    7.在职人员需经单位同意。(本市内卫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限制报考)
    三、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的指导和地区监察局的监督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按照建立招聘领导小组、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公开报名时间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确定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公开发布报名信息
    在贵州省人事人才网、毕节市政府和卫生局网上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10月11日至10月17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地点:贵州省毕节市妇幼保健院办公室(毕节市洪山路37号行政楼3楼)。
    3.联系电话:0857—8253005。
    4、报名办法:现场报名。
    5.报名须提供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3)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本市内卫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限制报考)
    (4)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5)已婚人员报考须提供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5.报名要求:报名时,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并承担相应责任。
    6.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在市卫生局的指导下,由毕节市妇幼保健院进行。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
    五、面试
    (一)面试在市人社局和市卫生局的监督指导下,组织相关专家负责。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按招聘职位所属专业分别进行。面试以现场随机抽题问答为主,采用现场评分。
    (三)面试评分办法:面试实行百分制。每位考生的面试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平均值。
    (四)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一)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的人员,按照每个职位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同一职位招聘计划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加试一次随机抽题问答面试,以得分高的一位确定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从该职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政审对象。
    (二)体检由毕节市妇幼保健院统一组织。
    (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核政审
    (一)考核原则:考核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二)考核程序及要求: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政审对象。考核政审工作由毕节市妇幼保健院招聘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政审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德、能、勤、绩”。以应聘人员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籍档案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政审材料为主。
    (三)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政审不合格,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被开除人员。
    4.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5.其它不能聘用的情况。
    八、聘用
    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毕节市妇幼保健院上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确定人事关系后,受聘人员必须服从医院专业安排,并在五年内不能报考其他单位或调离。受聘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的,医院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名条件、公开引进程序、公开考察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十、以上未尽事宜
    按招聘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执行。
    十一、联系方式
    地址:贵州省毕节市洪山路37号,毕节市妇幼保健院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7-8253005邮政编码:551700
    联系人:胡老师、孙老师。
    附件:毕节市妇幼保健院简化程序招聘紧缺工作人员计划表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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