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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宜宾市江安县2013年第三次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内容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宜宾市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对象
    详见《江安县2013年第三次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岗位表》
    二、选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廉洁勤政、有较强的责任心、事业心和敬业奉献精神。
    (二)要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熟练使用现代办公技术的能力。
    (三)入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四)年龄按周岁计算,以报名第一日计算截止时间。如35周岁,即报名开始当日未满36岁即可报考。
    (五)身体健康,具有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能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江安县2013年第三次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岗位表》要求。
    (七)有以下条件之一者不能报考
    1.因违法违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立案审查的人员。
    2.试用期工作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1—23日
    2.报名地点:江安县人才交流中心(原机关食堂4楼)
    3.所需资料:《江安县2013年第三次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见附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应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已参加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市以上相关部门提供的考试合格书面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审查后退还本人),同底版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报名后即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名额比例不低于3:1。若报名比例达不到3:1比例的,经研究同意,可调减为2:1。经调减仍达不到比例的,根据报名情况按2:1调减选聘名额直至取消岗位。
    (三)报名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若被取消招聘岗位的考生,请于2013年10月25日上班时间持本人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县人才交流培训服务中心(原机关食堂4楼)办理退费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13年11月8日工作时间。
    (四)笔试。笔试时间:2013年11月9日,笔试总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五)面试。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与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参加面试,调减开考比例岗位的笔试考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笔试缺考人员不能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考察。
    1.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若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需加试一科。
    2.由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考察,主要考核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结合个人档案考核报考者所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是否真实,考核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审查个人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
    3.考察中发现有不适合从事所报考的岗位的,取消选聘资格。
    (七)体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对拟调人选进行体检。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若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可根据总成绩高低递补一次。
    (八)公示。对拟调人选在江安县党政网、江安县人才市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选聘人员准考证号、专业、学历、总成绩、选聘单位和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举报者反映情况不实或有反映但不影响选聘的,办理调动手续;对有反映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调动;对反映情况属实的,不予调动。
    (九)调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调动相关手续。实行3个月考核期,县内调动人员若考核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调回原单位工作(县外调入人员若考核期不合格的,调动到江安县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最低服务年限3年,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调离本工作单位。
    四、纪律与监督
    (一)此次选聘实行回避制度。选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选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选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它可能影响选聘公正性的,应当回避。
    (二)严肃选聘纪律,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选聘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2620738、2631916
    

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12日
    附件:
    宜宾市江安县2013年第三次事业单位选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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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安县2013年第三次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江安县2013年第三次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来源于中国三江人才网,最近更新(201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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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23:1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