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下半年广州港引航站招聘公告 |
内容 | 根据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规定,和广州港引航站的发展需要,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特向全国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用人单位、岗位 (一)用人单位:广州港引航站 (二)拟招聘人数:5名(详见招聘职位表)。 三、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资格要求; 4、身体健康; 5、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增城市、从化市)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详见招聘职位表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招聘社会人员报名时间: 现场报名时间从2013年11月18日至12月13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00,下午14:30-16:00,报名地点:广州港引航站(广州市黄埔区港前路531号大院40号2楼207室);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进入广州港务局公众信息网下载报名表格,填妥表格后发送到yhz_bgs@gzport.gov.cn邮箱,广州港引航站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报名要求的,于12月16日16时前到以上地点领取准考证。 2、招聘2014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间: 2013年10月30日(星期三)至11月1日(星期五) 上午9:30-11:00,下午14:30-16:00 报名地点: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嘉庚路1号集美大学 航海学院白楼208室。 3、考生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应聘社会人员:本人身份证、小一寸相片1张、结婚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包括船员或引航员适任证、船员或引航员服务簿、专业技术资格证)等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A4规格)以及本人简历。不能到现场报名的,请将以上材料于2013年12月13日11时前寄达广州港引航站(广州市黄埔区港前路531号大院40号2楼207室,邮编:510700) (2)应届毕业生: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A4规格)以及附本人照片的自荐材料。 (二)考试和录用 考试由笔试、面试组成。开考比例不低于1:3。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依笔试合格者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笔试内容主要是行政能力倾向测验及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 (1)应聘社会人员笔试时间: 2013年12月18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 笔试成绩于2013年12月26日(星期四)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州港务局公众信息网上公布。 (2)2014年应届毕业生笔试时间: 2013年11月2日(星期六)上午9:30-11:30。笔试成绩于2013年11月3日(星期日)在集美大学笔试地点公布。 2、资格审查和面试 社会人员、应届生招聘职位按1:3的比例,以成绩高低顺序从笔试合格者中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和面试的人员名单,低于以上比例的职位,社会人员招聘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和面试,应届生不低于1:3。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者方可参加面试。 参加资格审查者应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1)应聘社会人员: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包括船员或引航员适任证、船员或引航员服务簿、专业技术资格证)等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A4规格)以及本人简历。并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可到广东省高教厅办理)。 (2)应届毕业生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资格证书、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等证明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A4规格)。 应聘者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职位相适应的情况,包括口头表达能力、判断、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等。 (三)体检和考核 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计算,合格成绩为60分。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依综合成绩合格者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按照《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海船员〔2012〕678号文)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廉洁自律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聘资格。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在合格人员中递补。 (四)录用和公示 拟录用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港务局公众信息网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办理接收或调动手续。 考试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并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82296560(陈小姐)、83050236(许小姐) 监督投诉电话:83050238 2013年10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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