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10月广州市海珠区出租屋管理员招聘公告 | ||||||||||||||||||||||||||||||||||||||||||||||||||||||||||||||||||||||
内容 | 根据《海珠区出租屋管理员管理细则(试行)》(海出租屋〔2008〕5号)有关文件精神,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出租屋管理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2.年龄在22周岁至45周岁之间(1968年10月31日—1991年10月31日),身体健康; 3. 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其中:高中和中专学历的须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大专以上学历的不需工作经历; 4.同等条件下,持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的优先录取;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须持有有效的广州居住证。 二、招聘岗位、职数 海珠区街道出租屋管理员主要负责辖区内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等工作,属合同制临时工作岗位。本次共招聘43人。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3日(星期三)至10月25日(星期五)(共三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 3.报名地点:广州市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海珠区同福中路399号)。 4.报名要求:报名者须填写《海珠区出租屋管理员应聘登记表》(附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学历证、近3个月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高中和中专学历的须提供2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本人近期免冠小1寸彩色照片2张,非广州市户籍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广州居住证或居住证办理回执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5.资格审查:由海珠区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放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及面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等。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100分,时间为120分钟。 (2)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原件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依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职位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连同笔试成绩于11月8日(星期五)后在海珠人才网(http://www.hzrcw.com.cn)上公布。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不合格的应试人员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 3.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按考试综合成绩高低依次确定体检人选。 (三)体检 按招聘职位拟招聘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须到指定区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 (四)考察 体检结果公布后,用人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考察对象有违法违纪劣迹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经查证后取消聘用资格的,按考试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人选,经体检合格后,完成考察程序。 (五)公示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在海珠区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 四、办理聘用手续及待遇 经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录取,由各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待遇按《来穗人员出租屋服务管理项目实施方案》(穗流管办〔2013〕7号)文件执行。 未尽事宜按我区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海珠区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34053118,联系人:杨钏。 海珠区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0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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