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按照我省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彩虹工程”的要求,为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我市决定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 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 招聘对象 户籍在伊春市行政区域内,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2009年至2013年取得大专以上学历),重点是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和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三、 招聘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自愿从事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业,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愿意扎根基层。 (三)、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身体健康。 四、报名程序 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6日—10月25日 报名费用:100元(低保家庭可出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和低保证减免考试费用) 报考人员携带西林区城镇户口、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3张。零就业家庭和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家庭成员中(含本人)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报名地点:西林区就业局 联系人: 孙秀华 联系电话:13766732047 西林区就业局 2013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