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宿州市2013年基层公益性岗位招聘毕业生资格复核/体检工作的通知 |
内容 |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213号)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总工会《关于印发2013年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公益性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1号)要求和安排,现将做好宿州市2013年基层公益性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资格复核、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宿州市2013年基层公益性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资格复核、体检工作由市局统一组织,各县区人社局和市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具体实施。 (一)发布公告。市局将根据各地确定的资格复核时间、地点通过宿州市人事考试网、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统一对外进行公告。(10月13日前) (二)复核、体检。各地按照资格复核和体检要求在2013年10月20日前完成复核、体检工作。(复核时间:10月15日-17日;体检时间:10月19日-20日) (三)复核、体检结果反馈。各地将考生的资格复核和体检结果分别于10月18日和10月21日前反馈至市局,市局将根据复核体检结果统一对外公布第一批拟聘用人员名单。(10月23日前) 二、资格复核、体检注意事项 资格复核时,各地需对报考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学历(学位)证书、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核查表(考生自行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端口打印)等材料参照招考条件进行复核,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核的,取消其参加体检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按照市局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依同职位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核。各地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核时,不得接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邮件、邮箱、传真等形式的资格复核材料。 各地要参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录体检程序和要求,统一组织资格复核合格的考生在符合条件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和要求由各地直接通知考生。 各地招聘岗位如在复核和体检环节出现需递补情况,由各地自行通知递补人员进行复核和体检,资格复核和体检环节分别递补一次。递补前,各地要将递补人员情况(主要包括递补原因、递补人员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笔试成绩等)加盖单位公章报到市局。 三、资格、复核体检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2013年基层公益性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资格复核、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复核和体检要求阳光操作,严禁弄虚作假。 请各地于10月11日上午下班前上报资格复核时间地点和负责资格复核工作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附件1);资格复核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上报资格复核结果统计表(附件2);10月21日前上报体检结果统计表(附件3)。 联 系 人:高骏 联系电话:3052424(传真)、15856285273 电子邮箱:szsjyk@126.com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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