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嘉兴市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1名,工资待遇不低于全市最低标准。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5日(星期五)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 报名地点: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行政中心3号楼3楼30302室)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87289008。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貌端正,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胜任本职工作。 2.大专及以上学历,海宁市户籍,18-35周岁(1977年10月25日至1995年10月25日期间出生),二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3.专业:计算机类,汉语、汉语言文学专业。 4.普通话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三、招聘聘用办法 1.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报名者须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两张,并填写《海宁市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一份。 2.考试:考试根据报名情况决定,如报名人数超过或等于招聘计划数20倍的,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总分100分,内容为专业知识。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总分为100分,内容为公共知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如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考察期间出现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如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20倍的,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3.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 2013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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