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佳木斯市2013年招聘就业援助彩虹工程高校毕业生公告 |
内容 |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彩虹工程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就业援助彩虹工程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对象 全市2013年彩虹工程共招聘 179人,其中市本级85人,富锦市17人,同江市17人,桦南县18人,桦川县 14人,汤原县 15人,郊区13人。凡具有本市户籍,2009年至2013年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均可报名。 二、工作岗位 工作岗位为治安协警员、交通协警员、城管协理员和社区协理员等基层公益性岗位。 三、招聘方式及原则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择优录用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 四、考试内容 本次考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时事政治》。经考试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本人户籍所在地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期满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再加2分。同等条件下,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和经济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录用。 五、报考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5日至2013年10月28日。 (二)报名地点。本市户籍考生报名地址为市劳动保障大厦北楼一楼窗口。富锦市、同江市、桦南县、桦川县、汤原县、郊区户籍的考生报名地点为当地就业局。 (三)领取准考证时间。考生持身份证于11月6日、11月7日到报名地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时间。2013年11月9日上午9:00-11:00,全省统一考试。 (五)报名材料。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毕业证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三支一扶”大学生持省厅印发的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报名费用。报名费40 元。其中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 六、相关待遇 市本级上岗人员工资每人每月1405元,各县(市)上岗人员工资按当地“彩虹工程”安置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工资标准执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3年期限的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 七、公示 考试成绩在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佳木斯市创业就业网站公示。 佳木斯市就业局 二○一三年十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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