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材料名称(原件和复印件) |
本人材料 |
身份证 |
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页) |
学历证 |
学位证 |
中学或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 |
职称证 |
结婚证 |
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开具的具有10年以上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经历的证明材料 |
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开具的具有3年以上职业学校副校长或5年以上职业学校教务处主任的任职经历的证明材料 |
曾获地级市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证明材料 |
近3年内所主持的教育科研成果获得地级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奖励的材料 |
个人简历 |
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已婚人员需提交配偶材料 |
身份证 |
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页) |
配偶为非广州市常住户口者提交 |
学历证 |
学位证 |
职称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