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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3年保山市国土资源事务所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内容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云人〔2004〕37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2007〕9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09〕18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重点环节的通知》(云组通〔2012〕45号)及《保山市事业单位新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员)考试暂行办法》(保政办发〔2004〕7号)文件规定,以及保山市国土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保山市国土资源事务所实际工作的需要,经研究,拟向社会简化程序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工作人员2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思想素质与业务素质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学历层次与实际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表现好;
    (三)符合公开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等条件;
    (四)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岗位 人数 专业 年龄 学历
工程测绘岗 2 国土资源管理专业 30岁及以下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日全天。
    2.报名地点:保山市国土资源事务所(隆阳区同仁街108号,保山市国土资源局大院内)。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需本人持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填写《保山市国土资源事务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4.报名要求
    (1)报名时交彩色免冠同底5分近照2张;
    (2)报名时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到现场报名,不允许代办报名。
    (二)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学位等情况进行初步审定,综合有关情况后,报市人社局审定后,符合应聘条件者,准予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考试
    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
    (一)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语言表达和分析判断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具体面试时间由用人单位通知考生本人,面试不设开考比例。
    (二)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进行入体检。若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一道面试题,答题时间在5分钟以内,以加试成绩高者胜出。
    (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确定。
    六、体检
    (一)面试合格人员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的,由面试人员总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体检不合格不列入政审对象。
    (二)体检标准参照《云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三)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政审
    (一)考察原则:全面、客观、公正。
    (二)考察程序及要求: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政审对象。考察工作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政审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未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主要由当地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并提供本人学籍档案。
    (三)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
    4.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5.其它不能聘用的情况。
    八、公示、聘用
    对拟聘人员在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接受应聘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由市人社局发文聘用,用人单位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二份),并进行鉴证,工作五年内未经用人单位同意,不得报考公务员及调出本单位,在规定时间范围之内未能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九、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应聘人员存在年龄、学历等报考信息虚报造假问题的,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的,一律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监督电话:2122119(市纪委执法室)、2162447(市人社局事业科)
    联系电话:2130559(市国土资源局)。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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