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招聘常年法律顾问公告 |
内容 |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依法决策的水平,我办特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常年法律顾问,具体要求如下: 一、服务范围 (一) 为天河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或者应我办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二) 对天河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或重大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 (三) 参与处理涉及天河区政府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 (四) 协助我办处理行政复议案件; (五) 协助我办审查重大的经济合同、经济项目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 (六) 协助我办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七) 向我办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就我办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 (八) 每年至少组织我办工作人员进行一次法律专业培训学习; (九) 每月至少一次到我办进行相关法律业务的汇报和交流; (十) 办理我办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十一) 经另行委托,代理我办参加诉讼,维护我办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及合法权益。 二、资格要求 根据《广州市政府部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办法》规定,受聘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 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在广州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 2、在广州市的常驻服务机构应当有20名以上受聘律师,其中最少有5名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 3、律师事务所近 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 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受聘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品行良好; 2、5年内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政府工作部门确定的其他条件。 (三) 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受聘律师应当具有以下之一的执业经验: 1、大学本科毕业具有6年以上执业经验; 2、研究生毕业具有4年以上执业经验; 3、博士毕业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 三、报酬和待遇 我办每年向受聘常年法律顾问支付法律顾问费人民币50000元(税前)。 四、合同期限 受聘常年法律顾问与我办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前30日内,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五、报名时间、材料要求及联系方式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请备齐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指派的法律顾问律师执业资格证书、法律顾问资质证书及上述人员身份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并于2013年11月10日前与我办联系。(联系人:王颖晖 周秀文,联系电话:38622024 3862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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