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招录协辅警公告 |
内容 | 为进一步加强温州市鹿城区公安机关协辅警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协辅警人员的辅助作用,确保鹿城区公安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治安稳定、经济发展大局,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协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计划招录特警协辅警、其他协辅警各50名,分配到各下属单位从事辅助工作。 二、报名条件 (一)协辅警要求:男性,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1日以后出生),高中及以上学历,温州市户口。退伍军人、中共党员和有外语、计算机、机动车驾驶等技能特长者可适当放宽录用条件。 (二)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能适应岗位工作。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作风正派,吃苦耐劳,热爱社会治安保卫工作。 三、招录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面谈、体检、政审、录用等程序进行招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3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联系人和电话。 报名点①:鹿城公安分局文职中心,地点在鹿城区江滨路大简巷97号401室(详细地点市二医对面,日多年面馆隔壁),联系人:叶女士、魏女士,联系电话:88200515,88200557。 报名点②:鹿城区公安分局特巡警大队(鹿城区横渎第一工业区2号)张警官,联系电话:88908311 3、报名要求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一寸彩照3张。退伍军人、中共党员和有技能特长者,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填写报名表,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 工作人员对报名者进行目测,并根据报名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招录条件的留下相关信息和资料。 报名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二)面谈 面谈在报名现场进行。采取面对面交流询问等方式,了解报名者基本情况,报名动机,评估报名者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 (三)体检 (四)政审 政审工作由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统一组织实施。政审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五)录用 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经试岗培训合格后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对新录用的协辅警实行年度考核,对工作突出,考核称职以上的协辅警按3%--5%的比例转文职.。 四、其他事项 (一)体检费用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二)报名者提交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和照片不予退还。 (三)录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 (四)本公告由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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