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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3年安徽省煤炭科学研究院招聘人员面试及相关工作实施方案
内容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3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10号)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相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5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3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合肥市宣城路81号安徽省煤炭科学研究院3楼综合办
    联系人:柴文知。
    联系电话:0551—64655426。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属全日制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报名资格审查表、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本院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进入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省人社厅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
    3.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面试准考证。
    二、面试
    (一)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创新能力、言语表达能力、知识面、潜能及仪表举止等,时间为每人15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面试顺序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
    面试时间: 11月22日(星期五)上午9:00开始。
    地点安排在安徽省煤炭科学研究院3楼会议室。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持面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面试。凡面试当日未按时签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二)考官组成
    本次结构化面试设立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4人。
    (三)面试纪律
    面试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对在专业测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四)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统考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位后两位。
    如岗位招聘数与进入面试人员比例低于1:3的,以本院当日参加面试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面试的最低分数线,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六)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 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如考试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由本院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和安徽省煤炭科学研究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相关材料经省科技厅审核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本所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应聘人员如在2013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安徽省科学技术厅的指导监督下,由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负责组织实施,安徽省科学技术厅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4679600
    监督电话:0551-62678602
    2013年安徽省煤炭科学研究院公开招聘人员的参加面试考生名单请参照http://www.ahkjt.gov.cn/technologi/public/dynamic/gwxtzgg/webinfo/2013/10/1377665128526105.htm
    

201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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