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地方专职消防员招聘公告 |
内容 | 为充实县消防大队灭火救援一线力量,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拟在全县范围内招聘专职消防员,从事消防救灾执勤工作。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对象 年龄18—26周岁(在消防部队服现役满5年以上的放宽至28周岁),高中以上文化,景宁本地户籍的男性公民。(消防部队退役的优秀士兵、地方消防职业学校消防专业毕业生可优先考虑)。 二、征招数量 总计7名:通信员岗位2名,战斗员岗位5名。 三、招聘程序 1、体能测试。项目有:100米跑、1500跑、引体向上、俯卧撑、立定跳远,具体标准按《合同制消防员体能测试标准》执行。体能测试后,按1:2比例录取14名直接进入面试。若报名人数不足1:2,则酌情核减征招人数。 2、面试。按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比例按1:2确定。 3、体能测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岗位人数与录用人数比例按1:1.5确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超出招聘岗位数的人员为递补人员)。 4、录用人员的体格检查、政治审查按应征入伍公民的有关要求执行。 四、合同期限 专职消防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达到三级消防战斗员标准)签订劳动合同。每个合同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合同期内表现良好的可续签劳动合同。 五、用工方式 专职消防员履行与现役编制的消防员相同职责,担负着灭火救灾和抢险救援的双重职能。专职消防员按照部队条令条例规定,实行军事化管理,日常管理教育按现役军人有关要求执行。 六、工资待遇 专职消防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以上单位(含规模以上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五大保险和公积金。专职消防员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在县消防大队连续任专职消防员满12年以上的,参照当年服现役满12年退役士兵安置政策予以落实。专职消防员队员在合同期间食宿、服装等费用由县消防大队承担。 七、休假待遇 专职消防员每年享受休假20天(不包括途中时间),每3年增加5天,最高不超过30天,25周岁以上的驻地已婚队员在执勤力量保证的情况下,每周可安排一晚回家住宿(当天下午下班后至次日早上上班前)。专职消防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晚婚假、晚育假、产假、护理假。 八、其他事项 报名时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寸免冠照片2张、个人简历及其它相关资料。 报名地点:县人才管理服务处(县人力社保局二楼) 报名时间:2013年10月31日—11月1日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才管理服务处 景宁畲族自治县消防大队 二0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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