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招募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
内容 | 为有效解决我区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根据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购买社区管理等公益性岗位帮扶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公开招募困难高校毕业生从事社区管理等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着公开、公平、自愿原则,优先安置困难高校毕业生。 二、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潍坊经济区户籍,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满足下列三类条件之一: 一类条件:持有《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特困家庭优待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证》、《零就业家庭毕业生证明》其中一种; 二类条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后满一年未实现就业的; 三类条件:离校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三)身心健康,品行端正,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吃苦耐劳精神。 三、招募名额及岗位 本次共招募11名人员从事社区管理岗位。岗位专职负责在社区承办社会保险、就业服务、劳动仲裁、劳动监察等相关民生事务。 四、报名程序及方法 优先招募符合一类条件和二类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如果报名人数超过岗位需求数,则通过笔试进行选拔,如果报名人数达不到需求人数,符合第三类条件的人员可参加第二轮招募,第二轮招募须通过笔试进行选拔。 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4日-10月31日下午5点。 报名地点:潍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10楼1002房间(潍坊市民主西街与月河路交叉口东北角,可乘28、60、67路公交车到达)。 联系电话:0536-8060832 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填写《潍坊市购买社区管理等公益性岗位招募困难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两份,交2寸近期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并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及招募条件中所列相关困难毕业生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五、人员管理及聘用期限、岗位待遇 经考核合格后符合聘用条件的工作人员与劳动人事部门、相关街道签订“公益性岗位”三方协议,每年一签,最长不超过三年,协议期满后自主择业。协议期间,如落实其他工作单位,可提出申请,区劳动人事部门批准后可解除协议。公益性岗位岗位工资为每人每月1850元,按规定统一为招募人员缴纳企业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5项社会保险费单位承担部分,个人负担部分从岗位工资中扣除。 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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