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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3年泰州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简章
内容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相关工作人员20名(编外用工人员性质,录用后按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泰州市户籍。
    2.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3.3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5.现在公安机关网安工作的辅助人员报考网络信息管理岗位可适当放宽条件。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参照《公务员法》有关回避的规定,属于应当回避的情形;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受到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受过刑事处罚的。
    7.其他不宜报考公安机关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一:网络信息管理
    专业:计算机专业。
    学历: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招聘人数:15人。
    招聘岗位二:宣传
    专业:新闻专业。
    学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招聘人数:2人。
    招聘岗位三:地理信息开发
    专业:地图学与地理信息,偏向于软件开发方向。遥感、城市规划方向除外。
    学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招聘人数:2人。
    招聘岗位四:网站管理
    专业:计算机应用(网站设计)专业,有平面设计基础的。
    学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招聘人数:1人。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4日—8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泰州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泰州市凤凰东路69号6楼622室)。
    2.报名注意事项以及资格审查
    报名者需本人携带规定的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报名,并限报一个岗位。如果到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相关资料(均须验证原件,交复印件)。
    3.报名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泰州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办理报名手续。
    (二)笔试
    笔试由泰州市公安局组织实施,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未达竞争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三)面试
    面试由泰州市公安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实际操作
    宣传、地理信息开发、网站管理岗位需加试实际操作,实际操作成绩为百分制。考生实际操作成绩须达到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实际操作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生合成总成绩(宣传、地理信息开发、网站管理岗位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占25%、面试成绩占25%,实际操作成绩占50%,采用百分制计算。其他岗位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采用百分制计算),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总成绩相同者,按实际操作成绩取高分者,不考实际操作或实际操作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取高分者),并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聘用
    1.公示。由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审核后,在泰州市公安局网站(http://www.tzpolice.gov.cn/)公示7天。公示期间,若有群众反映问题,由市公安局及时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2.聘用。公示结束后,按照《劳动法》有关要求,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由本人自谋职业。
    四、聘用期管理及待遇
    (一)工资
    试用期工资每人每月1500元。
    正式聘用后,工资标准如下:基本工资每人每月2000元,加绩效考核工资1500元。
    (二)社会保险
    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企业人员“五险”(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保险)。缴费金额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负担,聘用人员到岗后食宿自理。
    本《简章》由泰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招录过程和结果接受市纪委、市人社局的监督。
    咨询电话:0523-86320333;监督电话:0523-86320501。
    

泰州市公安局
    

201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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