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嘉兴市海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编制外岗位合同工/协管员招聘公告 |
内容 | 海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中心)编制外岗位合同工(协管员)招聘公告 海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中心)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协管员)4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二、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环保事业,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具有海宁市户籍的人员(以2013年11月4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 3、18-35周岁(1977年11月4日至1995年11月4日期间出生)。 4、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监察、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环境监测与评价、化学工程与工艺、水处理技术等专业。 一、报名地点、时间 1、报名地点为:海宁市环境监察大队大厅(梅园路217号) 2、报名时间:2013年11月4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4:0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请提供报名表一份(附近期同底一寸彩照两张),个人简历,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联系电话:87288470联系人:姚女士 三、考试方法 1、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5倍(含5倍)的,将采用笔试加面试的考试办法。其中,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如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考察期间出现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如果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5倍的,直接进入面试,综合成绩等于面试成绩。 2、笔试、面试由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聘用 被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处理。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监督电话:87288469 海宁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10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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