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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公告(2013年第18号)》的有关规定,经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决定拟聘用同志为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反映问题必须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二、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三、公示时间从2013年10月29日至11月6日止,共7工作日。四、公示受理电话: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处:2091220 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2133019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2013年10月29日 附件:具体同志基本情况请参照:http://rsj.lishui.gov.cn/zwxx/gsgg/t20131029_927629.htm |